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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工作职能


    (一)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及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二)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制订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对食品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实施卫生许可证制度和卫生监督;负责县内医疗、食品、保健用品的广告审核工作。


    (三)负责全县医疗行政管理,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可及执业许可制度;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实行监测;制订并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抓好全县医疗卫生网络的建设与管理;监督管理全县输血工作;做好医疗纠纷的调查和处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中医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工作。


    (五)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负责管理全县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优生优育和婚前保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六)制订全县医学科研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攻关、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医药科技为卫生事业服务,制订并实施全县医药卫生人才培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工作。


    (七)贯彻执行全国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参与卫生活动,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改水、改厕规划的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十)建立与完善全县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指导卫生系统计划、财务、基建、大型设备配置和全县卫生专项经费使用,做好医疗卫生物价标准的执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医疗卫生救护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动全县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蔓延。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基本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局性及局办公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县卫生事业有关政策、法规的调研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协调全县卫生资源开发配置工作;制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卫生财会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会计事务和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全县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对卫生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和指导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


    (三)医政股


    负责全县医政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医疗、护理技术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医护质量,维护医疗秩序;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许可证制度和医院分级管理制度;管理医疗急救、临床检验和输血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处理和医疗广告的审核;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抓好全县中医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管理,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建设;负责卫生科教工作,做好全县医学继续教育、乡村医生培训和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工作。


    (四)防疫保健股


    制定全县疾病控制工作的防治规划和工作规范;对重大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制订防治措施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遇有重大疫情或自然灾害,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组织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制订全县妇幼卫生、优生优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卫生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组织实施婚前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和医学检查,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县直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五)人事监察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干部任免、劳动工资及保险福利工作;负责卫生单位的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全县卫生人力资源的配置;指导全县卫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县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卫生系统的纠风工作;负责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机关和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合管办


    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合作医疗经费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合作医疗经费的审核和支付;负责参保人员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