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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剂、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
、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开展全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五)、监督实施药品国家法定标准。
(六)、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再评价工作。
(七)、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和责任人。
(八)、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九)、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十一)、负责本辖区药品检验的有关业务工作。
(十二)、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进行审查;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
(十三)、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审查工作。
(十四)、利用监管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组织、指导本辖区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
1、协调机关日常政务;
2、负责文电处理,文书档案,行政事务和资产管理;
3、负责宣传、信息及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的起草工作;
4、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5、负责财物管理;
6、负责人事、教育和党群监察工作;
7、其他份内工作。如执法文书管理、罚没物资管理以及信访投诉举报的处理和督办等。
综合监管股
1、负责提出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品种的意见;
2、负责开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申报等行政许可事宜;
3、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4、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5、负责药品广告审查等管理工作;
6、其他份内工作。
市场监督股
1、《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施市场管理;
2、主查处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
3、对案件的受理、立案、查处、归档等全过程进行管理;
4、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销售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备案工作;
5、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统计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股
1、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
2、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3、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求援工作。
药品稽查队
1.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施市场监督;
2.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抽验,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
3.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法定标准和行业标准;
4.负责医院制剂的监督;
5.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药品经营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6.负责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监督;
7.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
8.负责受理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实施当场行政处罚;
9.协助综合监管股进行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审查员);
10.其他份内工作。如实施快速鉴别进行质量初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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