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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盐务局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止和纠正涉盐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许可;

(五)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

(六)受理盐业行政纠纷;

(七)办理盐业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事项;

联系电话:0717-5322164


             
内设机构基本职能

内设机构:盐政科

盐政科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二)承办主管领导交办的盐业行政执法任务;

(三)承办上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指定办理的涉盐违法案件;

(四)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涉盐违法案件;

(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盐业行政许可事项

(六)承办盐业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按照受委托权限,参加盐业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七)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盐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协助有权机关做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八)完成上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盐业行政管理执法工作。